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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欺产”案

2015-08-25 13:29:15


在澳大利亚,同居配偶共同生活两年以上,配偶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分得另一方的财产。

在本案中,女方是身价不菲的富婆,可惜被一位男性友人迷惑。该男性友人不仅靠该富婆赡养,还将富婆的大宗财产据为己有。
在双方感情破裂后男方扬言此案必胜(因为前文提到的澳大利亚法律原则)。在AHL法律的代理下,再次改写了已经成为定论的法律原则。
法官判决同居事实确实存在两年以上但男方无权获得女方任何财产并立刻退赔已占有的女方财产,同时支付女方绝大多数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