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关于我们

AHl

AHL法律于1994年创于澳大利亚悉尼,是一家公司制的全员授薪的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各类诉讼案件。


AHL法律在悉尼、墨尔本、悉尼宝沃区和上海拥有直营办公室,并通过合营以及战略协作在澳大利亚的布里斯本、黄金海岸、佩斯;中国的北京、深圳、广州、三亚、香港、台湾等地设有合作办公室,并在澳大利亚和中国以外的世界上的主要城市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AHL法律拥有高素质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专业团队,经验丰富的咨询顾问各个领域和专业不同的律师组成团队为客户提供服务,结合英美法审判理论和实践从法律和陪审团两个维度来客观判断和评估案件。固定的在实战中行之有效的案件定期复盘与风险评估步骤都是AHL法律以往获胜的关键。在过往的近三十年的诉讼实践中,我们和诉讼相关的第三方其中大部分是诉讼所需的专家证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


AHL法律作为一家专业从事诉讼律师事务所和澳大利亚诸多在各个诉讼领域领先的英皇御用大律师有着长久的良好的协作关系,更和部分知名出庭律师团队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AHL法律的部分律师是某个法律领域的专家和行业翘楚,有的是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和国家智库成员,他们有着深厚的学识和经验以及广泛的人脉关系,其中许多成员还是全球性法律联合体的专家和学者以及高等院校的客座教授和研究人员,可为中外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我们能用中文(国语和粤语)、英文等多种语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AHL法律和传统的海外华人律师行不同,是专注于诉讼业务的律师行,在多年的诉讼中赢得了许多胜利,其中一个判例被收录于《澳大利亚联邦法学报告》和《土地法》教科书。


其中代理的案件被《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案例汇编》收录成为判决先例的包括:

“同居欺产案”(2010年第49号案)、 “投资被骗案”(2010年第228号案)

“兄妹争产案”(2010年第1216号案)、 “公司董事纠纷诉讼案”(2012年第722号案)等。


                       

代理的案件被《维多利亚州高等法院案例汇编》收录成为判决先例的包括:

“六十三万房屋被千元贱卖案”(2012年第187号案)等。


AHL法律代理的其它重大案件包括“林家五人灭门案”“浴缸谋杀案"“澳大利亚最大移民造假案”“女留学生坠楼案"“奴工案”“黑中介案"“悉尼电视塔旋转餐厅案”“咖啡机案"“痴汉送屋案”“816居留案”"163投资移民投资款欺诈案”“代理中资控股澳洲上市集团完胜当地犹太财团案”“代理弱者完胜政府土地局与律师保险协会案”“MAILPOST诈骗案”“清洁连锁诈骗案”“宝马车遇骗局案”“国际电话卡案”“150名中国劳工案”“移民中介卷款消失案”“留学生考试作弊案”“雅思代考案”“澳最大移民制假案”“小留学生最久上诉案”“澳洲华人杀妻分尸寻妻案”“堪培拉惨案”“布里斯本杀妻案”“恋童癖案”等。


其中“维多利亚楼花案”(于2009年9月18日在新州高院上诉法院再次获胜,成为终审判决),建立了新州房地产系统的新次序、改变了新州房地产系统的运作模式,影响了整个新州房地产业(该案同时被《联邦法学报告》收录成为判决先例(第223卷213页)。《悉尼晨锋报》(澳大利亚最大最古老的英文报纸)认为“该判决将有可能成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判例”。在澳洲历史上尚未有一例由华人律师胜诉的案例对整个澳洲社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力。


其中“奴工案”是华人首次进入澳洲国会并受参议院质询的案件。 澳中各大媒体(包括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视台Channel 7晚间黄金时间播出具有最高收视率的栏目之一"Today Tonight"; 澳大利亚发行量最大的最古老的英文报纸"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悉尼晨锋报》;澳洲当地所有华文媒体(如凤凰卫视、香港无线(澳洲)台、《星岛日报》、《澳洲新报》、《澳洲新快报》和《澳洲日报》等),以及中国的主流新闻媒体(如CCTV中央电视台,《上海新闻晨报》、《东方早报》、《上海侨报》和其他大型网站等)都对代理的案件进行了广泛的报道。


AHL法律(至2021年1月为止)能够被公开查询到的判决如下:

In the matter of WXX ZX Property Development (Aust) Pty Limited [2013] NSWSC 1XX7

AtXXXXon v VXXto Limited and others [2012] FWA 9XX3 

ZhXX v KoXXal & OXX [2012] VSC 1XX

ChXX v GX; ChXX v NgXXen (No 2) [2012] NSWSC 1XX

10XXX42 [2011] MRTA 1XX 

DXX v JXXX [2011] NSWSC 5XX

09XXX18 [2011] MRTA 6XX

UnXXX LiXX International Pty Ltd v EXXn JX Pty Ltd [2011] NSWSC 1XX8 

ChXX v GX; ChXX v NgXXen [2011] NSWSC 1XX2

XXe & ZhXX [2010] FamCAFC X

LaXXkh Pty Ltd v CXX & AXXr [2010] FMCA 7XX

LX v HXX ChXXg International [2010] NSWSC 2XX

ThXXXXon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Citizenship [2010] FCA 1XX 

ChXXg v WX [2010] NSWCA 1X

WXX & AnXX v WXX [2010] NSWSC 1XX6

ArXXXe Group v ReXXXXXtial LifXXXyles [2010] NSWSC 4X

ZhXXg v HuXXg [2010] NSWSC 4X

ChXXg v ChaXXll (No 2) [2009] NSWSC 1XX6

YX v GXX [2009] NSWSC 4XX

09XXX39 [2009] MRTA 2XX9

ZhXXg v VP3XX SXX & OXX [2009] NSWSC 7X  (此判例同时被《联邦法学报告》汇编收录)

ChXXg v ChXXXll [2009] NSWSC 7XX 

LX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Citizenship [2008] FCA 9XX

08XXX14 [2008] MRTA 5XX

ShXXg v ZhXXg (No 2) [2007] NSWSC 1XX5

ZhXX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AnXX [2006] FMCA 1XX3

DX YuX XX v FaXX LiX [2005] NSWSC 5XX

LXX and AnXX v FiXX and OXX [2005] NSWSC 7XX

R v XiX (No 4) [2014] NSWSC 5XX (30 April 2014)

Commissioner of the 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v CXX [2016] NSWSC 1XX8 (15 August 2016)

SXX & DXXn [2014] FamCA 1XX (25 March 2014)

BX & AXX [2014] FCCA 1XX5 (8 July 2014) 

JiXXg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2018] FCCA 8XX (10 April 2018) 

The ProXXXXy InXXXXors AlXXXXce Pty Ltd t/as PXX v QX [2018] NSWSC 9XX (27 June 2018) 

JiXXg v ChXX (No. 2) [2020] NSWSC 9XX (21 July 2020)

WXXg v Estate of WXXg; LX by his tutor FXXg v LX [2021] NSWSC 7XX (16 June 2021) 

ZhXX (Migration) [2019] AATA 3XX4 (21 March 2019)

LXX v StXXXen GrXXits and Associates (No 2) [2019] FCAFC XX (13 March 2019)

ChX (Migration) [2018] AATA 5XX2 (13 November 2018)

FX (Migration) [2018] AATA 7XX (13 March 2018)

The Sydney CosXXXic SpeXXXXist ClinXX Pty Ltd v HX (No 2) [2018] NSWSC 1XX (9 February 2018)

BerXXley & YXXe [2017] FCCA 1XX5 (23 June 2017) 

ChXX v ZhXXng (No 2) [2016] NSWCA 3XX (3 November 2016) 

HXXg & CXX (No 2) [2016] FamCA 9XX (28 October 2016)

ChXX v ZhXXg [2016] NSWCA 1XX (5 August 2016)

LXX v Community Association DP 27XX14 [2016] NSWCATCD XX (3 August 2016)

HXXg & CXX [2016] FamCA 6XX (27 July 2016)

MerXXXy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ty Ltd v Queensland OXX HoXXX Pty Ltd [2016] FCA 7XX (7 June 2016) 

CoXXXtry VilXXXe Pty Ltd v X-Australia Group Pty Ltd [2016] WADC XX (24 March 2016)

WXXg v ShX [2014] NSWSC 1XX3 (24 October 2014)

 


除诉讼判例以外,AHL法律也代理过诸多非诉讼案件:

代理香港某上市公司与昆士兰淤积金矿开采项目进行兼并重组谈判并给予法律建议

代理香港某上司公司与昆士兰砂金矿开采项目进行兼并重组谈判并给予法律建议

代理中国某知名酿酒企业与澳洲知名酒庄(排名前十)进行兼并重组谈判并给予法律建议

为中国某知名上市企业(建筑业和家具业)在澳洲的重组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为中国某知名上市企业(食品企业)在澳洲收购农场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为中国某著名新闻媒体机构(国家新闻部门)在澳洲设立公司并提供合规建议

为香港著名的影视机构在澳洲的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某知名上市企业(通讯行业)在澳洲公司所有员工的签证事务提供法律建议

为中国国家政府部门在澳洲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中国国家政府要害部门提供澳洲相关法律建议和服务

为中国某著名银行(私人银行部)提供艺术收藏品投资和收购在澳的全程法律服务

为中国著名书画院(省级/直辖市级)提供在澳洲展览和策划的法律服务

为中国某知名上市企业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业)和澳洲著名体育俱乐部合资土地发展和营建四星级酒店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中国知名上市企业(江苏房地产开发业)在澳洲土地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知名上市企业(浙江房地产开发业)在澳洲提供酒庄购买和品牌规划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澳洲当地知名华资餐饮连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澳洲当地知名华资食品连锁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澳洲知名华资农场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为澳洲知名中澳合资摩托车澳洲主板上市企业在澳洲的合规提供全程服务

为中国房地产前五十强企业在澳洲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澳洲著名华资网络传媒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澳洲知名墨尔本华资传媒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澳洲知名华资网络支付机构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受上海某知名世界500强企业聘请为其众多员工在澳洲投资房地产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受澳洲布里斯本知名公司邀请对中方合资进行全面尽责调查服务

受澳洲悉尼公司邀请对其分公司在中国设立提供全程合规工作(含与中国律师团队沟通)

多次受中国排名前五的律师事务所邀请作为澳洲专家提供法律建议

为成都知名上市企业在澳洲主板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重庆知名房地产企业在澳洲主板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重庆知名汽车企业提供澳洲投资法律建议

为重庆知名建筑材料配套公司提供澳洲投资法律讲座

为嘉兴知名室内装修公司提供澳洲主板上市法律咨询

为厦门知名汽车配件公司在澳洲主板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尽责调查工作

为长乐知名铸造公司在澳洲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太原知名农贸公司在澳洲主板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武汉知名无缝钢管生产企业在澳洲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石家庄知名农业生态园在澳洲项目落地对接提供法律服务(含与中国法律专业团队合作)

为青岛知名物资回收企业在澳洲投资提供全程服务

为大连知名海产品企业在澳洲主板上市提供尽责调查

为苏州知名房地产公司在澳洲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嘉兴知名百货企业在澳洲主板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宁波知名海产品企业在澳洲的进口和销售提供法律意见书

为中国知名煤矿企业在澳项目提供法律建议书

为广州家族信托办公室提供澳洲投资法律意见及合规(含与中国律师合作)

为澳洲华资地产企业设立信托基金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中国知名房地产集团在澳洲设立信托基金以及私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含与中国律师合作以及其他澳洲律师团队合作)

为北京家族办公室在澳洲项目落地和配套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含与中国律师合作以及其他澳洲律师团队合作)

为贵州知名企业在澳洲执行中国判决提供法律建议书

为中国政府智囊团队提供法律建议书

为台湾某知名航空公司提供在悉尼办公室的租赁合约法务

为澳洲某著名华文报纸提供在悉尼本部的租赁法律纠纷服务

数次受台湾驻澳洲政府机构邀请对个案提供法律建议

与意大利排名第一的M&A律所NTCN合作为瑞士上市公司在全球六地之一的墨尔本分公司的兼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可以说,在海外,没有一家华人律师行取得过如此光辉荣耀的业绩,深耕澳中法律30年。


AHL法律和中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同,AHL法律的所有律师都是按照公司统一团队运营的授薪制。

AHL法律在立足澳大利亚本土市场的同时,近十年来也注重和中国律师同行的合作,和中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结成战略同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AHL法律标识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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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识的外圈是由AHL法律的英文名字"Austin Haworth& Lexon Legal”围成的圆环。整个标识选用红色作为底色,而红色亦为中国文化的主色调,象征着希望与成功。


中心图案由“AHL”三个英文字母组成。这三个英文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A”居中,字母由英文字母倒过来的“V”和中文汉字“一”组成。“A”是英文字母中第一个字母,也是澳大利亚英文单词“Australia”的第一个字母,而“一”是中文汉字中的第一个字。


特殊的“A”的组成表明东西方文化(英文字母”A”,汉字“一”)的统一和融合,表明AHL法律在东西方统一和融合的文化氛围下永远争取第一、自强不息的公司文化。


而“A”的一部分又是个倒过来的“V”字,“V”字在英文中代表胜利,倒置的“V”有胜利到达的吉祥寓意,表明了委托我们代理的客户会经过我们的努力和工作,在事业和诉讼中获得胜利。


图案中的第二个英文字母“H”是由两个英文字母“I”或者是两个阿拉伯数字“1”组成。英文字母“I”的含义是“我”,两个“I”代表我们AHL法律在工作中永远将客户的利益当做我们自我的利益,将我们自我的利益永远和客户的利益放在同等的位置,并且通过中西方法律的桥梁将双方的利益结合起来成为共同利益。


而两个阿拉伯数字“1”表明我们永远在东西方的法律领域中争取第一。


“H”的组成还可以看作一个天平,天平代表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其中,秤杆是汉字“一”,这表明AHL法律永远将维持公正和公平作为我们的第一责任。


“L”在汉语拼音中是“利益”的开头字母,这表明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是我们的责任。


“L”又是英文 “Liaise"(联络)的首个字母,这表明了我们的工作和职责是沟通和联络东西方法律。


“AHL”三个字母又是Austin Haworth& Lexon Legal法律集团名字的英文首字母缩写,这三个字母组成的图案像一艘古老的帆船。“A”是船的主桅栏和主帆,“H”是副帆,“一”是船体,“L”是船舵。这艘帆船满载着我们AHL法律全体同仁的理想、信念和希望,通过我们AHL法律全体同仁的努力,沟通东西方法律文化,将客户的利益当做我们自己的利益,为客户争取最大的胜利,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时时刻刻要求自己以永远第一的心态,不断超越自己,不断远航,不断前进。



AHL法律的音乐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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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HL法律音乐标识谱



AHL法律标识设计者简介   

               

标识设计者


AHL法律标识由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国际商业美术师协会A级资质设计师、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设计团队设计师之一的赵佐良先生设计。


赵佐良先生设计经历逾50年,代表作品有上海大世界基尼斯、外滩源壹号、联华、石库门上海老酒、留兰香牙膏、凤凰珍珠霜以及光明乳业、红宝石食品、可的便利店、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等标志设计。其中,凤凰珍珠护肤礼盒设计荣获“中国之星”和“世界之星”包装大奖。



音乐标识谱写人


AHL法律主题音乐由澳大利亚著名音乐教育家 Neta Maughan女士谱写制作。Neta Maughan出生于音乐世家,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贝多芬、车尔尼、李斯特、柴可夫斯基这些赫赫有名的音乐家。她是澳大利亚唯一因为音乐贡献而获得澳大利亚AM( Member of the Order of Australia) 勋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