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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辩护
家暴,在澳洲通常被认为是一类较为严重的案件,如果处理得当,家暴受害者将会得到全面的法律保障。家暴是一种通过武力或语言等形式,试图控制和支配家庭中另一方的行为。家暴通常不是一次性或偶然性的施暴行为,而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并且频率会不断提高的行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
家暴绝不仅仅是殴打这么简单,也涵盖了冷暴力。长期的性、情感、社交限制、精神和经济虐待,都可能构成虐待,包括控制、限制对方和家人、朋友的社交;侮辱、贬低对方、使对方失去自尊心;跟踪,短信轰炸,在外人面前侮辱对方;控制或损害对方的金钱、财产,等等。对方可能会利用各种心理控制技巧悄无声息地来迷惑受害者,对其进行洗脑,使受害者迷恋他们而无法自拔。而受害者却丝毫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成为令人摆布的木偶,任凭他们对自己进行情感或钱财方面的索取,更不会寻求别人的帮助。施暴者还会为了显示自己的高价值,刻意站在挑剔的位置上对受害者进行批评、挖苦,可能是外貌方面也可能是观念或价值观方面。
受害人需要得到及时的心理帮助,一方的精神/情感折磨和摧毁,也会构成家庭暴力。此外,经济虐待也是很多时候人们难以意识到的家暴形式。AHL法律能做的,是通过提供法律帮助,为受害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家暴辩护,帮助受害人发声维权。
【家庭暴力/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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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O (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 (在新南威尔士州)和IVO(Intervention Violence Order)(在维多利亚州)两种法律命令在日常生活中相当常见,通俗一点说,就是“暴力伤害禁止令”。这个“暴力伤害禁止令”除针对家庭暴力以外,还可以包括针对任何人的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口头威胁或者盯梢跟踪。
新南威尔士州AVO (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 分成Apprehended Domestic Violence Order (ADVO) (针对家暴)和 Apprehended Personal Violence Order (APVO)(针对家暴以外其他暴力)。
和新州差不多,维多利亚州IVO(Intervention Violence Order)分成Family violence intervention orders (FVIO)(针对家暴) 和Personal Safety Intervention Order (PSIO) (针对家暴以外其他暴力)。
警方或者个人在申请了“暴力伤害禁止令”以后,将“暴力伤害禁止令”送交到“伤害人”手上,“伤害人”收到该命令以后必须出庭面对,如果不出庭,则有可能收到“通缉令”而被逮捕。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倘若有人感到暴力威胁,无论是已经发生的还是将要发生的,这类威胁包括行动也可以是仅仅语言,甚至没有语言和实际身体接触而仅仅是盯梢跟踪,这类人在报警以后如果警察不愿受理,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个人申请“暴力伤害禁止令”。
在我们代理的“暴力伤害禁止令”中经常有“受害人”(通常是妻子)询问律师是否可以撤诉,这类案件通常报警人都不是妻子本人,往往是隔壁邻居甚至是路人,我们会给你清晰的解答。
一些“暴力伤害禁止令”还伴随着刑事起诉,有的还有“剥夺抚养权令”,这些情况会相对严重,请查看我们的“刑法/刑事辩护”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