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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反目,公司险被清盘

2015-06-30 14:20:09


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胜诉案例
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 
2015/132927; 2015/132945;2015/132940; 2015/132912; 2015/132915; 2015/132920


本案当事人和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金矿开发公司。在项目运作期间,当事人对项目运营状况产生了疑问和担忧,因为作为公司最大的股东他从未收到项目运营状况与账目信息。

当事人在一次会议中提出要求查看公司帐目,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但没有得到其合伙人的允许。之后,当事人决定在看到公司账目前停止为公司支付费用,对方不仅不提供公司账目,反而发给了当事人一份Creditor Statutory Demand(债权人法定要求偿债书)。

澳洲法律规定,当事人收到该正式法律文件的21天内,没有支付费用,或者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文件的话,公司会被法院清盘。

AHL法律的律师与当事人仔细进行了深度沟通,搜集整理了大量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且制作了证据的中英文对照翻译版本,以便当事人理解。在我方正式提起诉讼后,迫于我方充足的证据,对方很快就表示愿意庭外和解并撤销了偿债书。

本案共历时一个多月,最终庭外和解,这对于AHL法律的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既避免了公司被清盘,当事人70%的律师费也都由对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