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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潜规则之庭审怪象

2018-05-30 21:46:10


[证据不一定是证据 


先抛个问题,前段时间发生的中国影星在澳洲性侵当地华裔妇女一案,在大陆娱乐圈传的沸沸扬扬,在法官最终判决之前,一切现象都显得扑朔迷离。目前他的辩护律师正在提取相关证据,包括检测当时留在案发现场的精液。假如说,精液检测证实确实是那位影星的话,那么法庭宣判的时候还会不会有什么变数呢?这些检测报告能证明正是那位影星实施性侵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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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法官最终落槌之前,任何证据都有被推翻的可能,也就是说,任何所谓的证据都不一定真的是证据。


是不是很意外?


证据又该怎么展示 


澳大利亚是个判例法国家,在法庭庭审过程中,证据有证据的展示规则。比如在一个谋杀案件里,尸体照片是不能给陪审团看的,否则就是对当事人不公平。


曾有一个很知名的凶杀案判例,当时在一审的时候被告被定罪了,因为当时检察官要求将碎尸照片交给陪审团看而遭到辩护方的反对,但是一审法官支持了检察官的要求,辩护方在一审后就这个点进行上诉,上诉获胜,案件发回重新审理,但是有意思的是最终重新审理的结果被告还是被定罪了。


是不是觉得很奇怪呢?难道一个人被谋杀后尸体的照片还不能给陪审团看吗?给的解释是:因为本身已经认同了当事人杀人并分尸的事实,在这前提下还要将照片给陪审图看的目的不是为了案件本身,而是为了引起陪审团对当事人产生偏见从而带着情绪影响了对案件本身的梳理,这就不公平了。说这个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法庭有各种各样的稀奇古怪的规则,一不遵守就会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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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谋诡计层出不穷,防不胜防,看似很正常的要求却能改写判决结果,也可以说改写了当事人的未来。


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我们在上学或刚入行时导师就经常告诉我们律师的工作并不是追寻真相,而是使得审判得以公平裁决,所以案件真相与律师无关。这话在大部分人看来是有问题的,但事实上,法庭上辨控双方都是各为其主:检控官要为女王服务;辩护律师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洗脱罪名。于是在不触犯法律的范围内,整个法庭就上演着各种技巧手段、阴谋诡计。


律师职责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要知道,以前的法庭庭审现场是可以抽烟的,但是现在不行(因为禁烟)。曾有个知名律师,当时在法庭庭审进入关键时刻,在对手的律师就要询问关键证人的时候,他拿出一只长长的雪茄,把雪茄点上,随着烟雾的弥漫,人们(包括法官和陪审团的人)发现这位律师的雪茄灰已经差不多有五六公分长度还没掉下来,于是大家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了这个烟灰上,到底什么时候会掉下来呢。而事实上,这位律师是悄悄的在雪茄中间插了一根铁丝,因此烟灰会一直附着在上面,这其实就是一个转移注意力的小把戏,一个律师所使用的一个小技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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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把戏也出自另外一个大名鼎鼎的律师。当时他在庭审时在自己的桌子上摆放着一支钢笔,审问进入关键时他慢慢的拆散桌上的钢笔,用纸巾把所有的零部件慢慢擦拭,慢慢擦拭。成功转移陪审团的注意力,现场就有一位陪审团成员(也是一名漫画家)当场为这位大律师创作一幅漫画——在法庭上擦拭钢笔的大律师。


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怪象


这就是庭审现场,同时也是手段竞技场,为了赢得官司而无所不用其极的竞技场。所以说,只要有利于为自己达到目的的,真的是不分名气大小,不管手段高低,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当事人双方的命运就这样在各自律师的博弈之间等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