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律师解读蓄意谋杀罪是否成立?
澳洲律师导读:家住南澳的十六岁的赵亚当和他们对门的邻居十五岁的钱夏娃自小是青梅竹马,在赵亚当十五岁那年,他们成为了情侣,并常住在一起,他们的父母经常争吵,父亲常和另一个女人离家出走,母亲经常大吵大闹,并数次用刀威胁父亲、赵亚当对此类争吵感到非常不安。
九月的一天,赵亚当的父母又发生了强烈的争吵,母亲当着他的面要自杀,赵亚当感到自己父母间发生的事和他与钱夏娃的相同,就产生了想和钱夏娃谈谈“彼此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的想法。
他仿效他母亲的样子,带了一把刀在中午时去了钱夏娃家,钱夏娃还在上学,一直等到下午四时,钱夏娃放学回家。他手里的刀使钱夏娃害怕,他们坐在起居室中,刀放在桌上。不久他们就发生了争执,钱夏娃便放声尖叫,这尖叫使他“想起了母亲的尖叫,并产生不安”,为阻止钱夏娃尖叫,他抓起刀向钱夏娃刺去,刺去¼¼当刀变钝后,他又抓起吸土尘器向钱夏娃头上砸去。法医官验尸时,钱夏娃身中五十四刀。赵亚当那时仅十六岁。他被指控为蓄意谋杀罪。
蓄意谋杀
悉尼华人律师胡图大律师认为蓄意谋杀罪不成立,并上诉各级法院共达六次。还提供了各类证人和心理测验报告,表明被告是“由于家庭发生的类似事件和家庭背景对其造成的创伤导致其心理失控而过失杀人。”
西澳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有能力在那时懂得他在杀人时所做的一切;被告有能力在那时懂得他杀人的行为是错误的;被告有能力行成一种谋杀的企图;被告有能力在那时去实现谋杀的企图;被告在实现谋杀企图前有能力去控制谋杀;因此被告的蓄意谋杀罪名是成立的。当然,法庭也注意到辩方所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仅能说明被告有心理失控的可能,而不能证实被告在蓄意谋杀和谋杀中的心理行为是失控的。上诉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