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业拒绝使用访客停车位,我该怎么办?
被物业拒绝使用访客停车位?
回答
新南威尔士州对于到访该物业的访客,目前没有任何政府法规,规范访客停车位的使用。也就是说Building Manager拒绝再次租借visitor parking,这是不构成违法行为的。
一般而言,使用visitor parking空间的人的时间限制和使用频率,取决于业主委员会,而Building Manager是由业主委员会签约聘请的管理大楼物业的,如管理公共设施的使用。所以,个人认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方式是希望客人继续与Building Manager进行有效沟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
既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规定visitor parking的使用时长等事项,那么如果Building Manageer或业主委员会再一次拒绝续借的话,法律上也是不会禁止的。
为什么要征得BM的同意?
既然没有相关法律来规定visitor parking租借给访客的时长和频率,那么借用访客停车位,为什么要征得Building Manager的同意呢?
回答
《2016年分层计划管理条例》第1条规定:
除非获得业主委员会(Owners Corporation)的书面批准,否则一般业主或占用者,不得在公共财产上停放或站立任何汽车或其他车辆。
怀疑BM滥用权利?
作为业主,如果怀疑BM正在滥用访客停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毫无理由的拒绝业主的正当使用,欲将其租借出去作为牟利的手段,怎么办呢?
回答
如果您有上述怀疑,那么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您有确凿的证据,比如拍照来记录滥用情况,您可以将证据提供给业主委员会来定夺。
如果业主委员会对BM的处理不够得当,您仍然可以上交证据给消费者行业租赁仲裁庭(Consumer Trader and Tenancy Tribunal),进而追求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