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开讲丨澳洲法律:名誉的价值 (一)
沈律师开讲丨澳洲法律:名誉的价值 (一)。法律爱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又阻止破坏他人的名誉,如一个人的名誉受到破坏,名誉受破坏人可以起诉破坏名誉人“诽谤”。
诽谤的构成有许多基点,本文著重要谈的是一旦证实了诽谤构成后,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大的赔偿,换言之,也就是名誉的价值问题。
在开始讨论这问题前,有一点要指出,对诽谤的辩护,“事实”不是一种辩护,至少在新南威尔士州不是。比如:公开指出某女曾经遭到强奸,即使该女确曾经遭到强奸,这也构成了诽谤。
遭到诽谤后,用澳洲法律的解释就是一个人由于某种言论或行为使得周围人对他的实际价值估计抵了,他就可以获得赔偿。
“赔偿”是法律中一个专业词汇,就是说用金钱对受害者作出赔偿使他回到原先受损害的地位,不多也不少。在这个赔偿行为中,“不多也不少”是十分关键又十分含糊的,特别对名誉这种无法以金钱衡量的东西是很难在诉讼前猜出它的金钱尺度的。
在一个判例中,受害者是一家机械工具制造厂的检验师,他受到了同事的诽谤,法官根据陪审团的意见只赔了他一千四百英镑。而在另一个判例中,受害者是名医生,他所受到的赔偿高达一百七十多万元。他们两者所受到的诽谤基本相同,都是由一家地方报纸对他们的行为作了诽谤。
在前一个判例中,原告在遭受诽谤后对他的个人收入没有丝毫影响,仍然干他的检验师,而后者因报纸说该医生是“道德有问题”的人,导致他的病人骤然减少,并对他今后的收入大大影响,因此他获得的赔偿就高得多。
从一系列的判例可以基本归纳出一条,即靠名誉吃饭的人入医生,澳洲律师等他们所获得的诽谤赔偿要比不靠名誉吃饭的人高得多。
在衡量赔偿中,实际上有四大类赔偿,被害者所得到的赔偿一般是几类赔偿的总和,上述一条规律只是说明四类赔偿中的一类赔偿。
在衡量赔偿中,对诽谤媒体的发行量及诽谤媒体的受注意程度的计算,也是个极为重要的依据。
欲知后事,请看下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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