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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商法律 | 作为公司唯一董事/股东,为什么必须要立一份遗嘱?

2021-08-10 07:46:45




作为公司唯一董事或股东


拥有一份遗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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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股东/董事



为什么唯一股东/董事需要遗嘱?

当一个普通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时,会出现一些难题。他们的遗产不能很快被分割,而且在州或领地公共受托人介入管理遗产之前,或者法院向其他人授予管理书之前,家属(配偶、子女等)可能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遗产。


但是,当一家公司的唯一董事去世而没有留下遗嘱时,会产生的牵连和影响可能更大哦。死亡通常会在没有任何适当授权人立即管理公司的情况下发生。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董事去世,尚存的董事可以继续管理公司,甚至可以临时任命,等待公司成员(股东)任命新董事。


同样,如果公司的唯一股东去世,董事可以继续管理公司,直到遗嘱中的受益人将股份转让给他们。


然而,在唯一董事也是唯一股东的情况下,不确定性的风险要大得多。


根据澳大利亚的《公司法》第 201F 条,如果持股公司的唯一董事死亡,被指定管理死者遗产的执行人或其他个人代表可以为公司任命一名新董事。新董事拥有已故董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让公司继续运营,直到股份转让给受益人,受益人随后可以根据需要任命其他新董事。


如上所述,执行人通常是通过有效遗嘱指定的,而且极高效率的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然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近亲或其他人必须向当地最高法院申请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来管理遗产,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短则几周,长则数月。或者,在没有任何直系亲属或其他人来处理遗产的情况下,公共受托人(Public Trustee )可能会介入并管理死者的遗产,但这个过程也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在没有董事的时期,公司可能完全无法正常运营。如果没有人能够得到授权来管理公司,公司可能无法进行交易。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尤其可能不愿意接受与公司交易账户有关的交易。同样,公司员工和供应商可能无法获得酬劳。


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愿意购买该公司,他们可能无法迅速完成收购,因为在指定立遗嘱人清算遗产之前,没有公认的股份所有者可以授权转让。即使最终决定关闭公司以便所有受益人都可以分配到遗产,几个月的延迟可能意味着公司的价值将远低于正常运营下的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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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遗嘱





如何制定有效的遗嘱

遗嘱的有效性必须在最后由立遗嘱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署,并且必须由至少两名不是遗嘱受益人的见证人见证签字。


如果您是一家公司的唯一股东或董事,您应该有一份遗嘱,并且建议您在遗嘱中规定谁是您的股份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