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 | 著名中餐厅金唐海鲜宣布破产
悉尼著名中餐馆“金唐海鲜酒家”
宣布破产。
金唐海鲜酒家是由黄锦华(Eric Wong)和太太黄甘燕玲(Linda Wong)创立。
1989年,黄氏夫妇从香港移居澳洲。他们在抵达悉尼的两周内,便接受了金唐海鲜酒家。在黄氏夫妇运营该餐厅的数十年间,接待了留学生、社会名流、明星,以及政界人物。美国总统老布什和一些著名的英美歌星都曾是金唐海鲜酒家的座上客。
关于破产
在公司债务累积到无法偿还债权人时,公司董事应该尽力避免额外债务的产生。破产,可能是公司董事需要考虑的解决方法。
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95条A的规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即构成破产的先决条件。
证明破产不需要对照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认定公司是否资不抵债,只需要公司的现金流证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发出破产通知书要求后者在21日内付清债务,若后者无法履行破产通知书的要求便推定为破产。
如果公司董事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并且增加债务的话,可能会面临民事惩罚最多20万澳币,刑事最多5年监禁或22万罚款,并可能加上损害赔偿的处罚。
公司董事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一般来说,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施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个人财产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与公司分立,并受到保护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并不需要私人承担公司的债务。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
公司资不抵债后产生的债务(Insolvency Trading);
由于董事违反其应尽义务造成的损失;
公司董事是公司的个人担保人,因此承担的担保义务(用个人财产连带担保);
恶意非法资产转移 (Illegal phoenix activity);
公司拖欠员工或者税务局的某些债务(例如员工的代扣所得税PAYG)。
作为公司董事,什么情况下应该考虑破产?
上文提到,如果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持续运营,从而产生更多债务的话,公司董事可能会触发民事或刑事责任。
然而公司董事并不是会计师,可能并不清楚公司的债务情况和偿还能力。在出现什么征兆下,应该考虑破产呢?
公司的流动资金出现明显周转问题
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连年亏损
需要不断注入个人资金(比如董事或股东的个人资金)来维持运营
账务出现长期问题,董事对公司经营已经失控
税务局已经多次催缴报税和交税
已经收到了债权扣押通知(Garnishee Notice)
拖欠大量工人工资和养老金
等等
破产对股东和董事的影响
股东对公司运营不会承担责任。公司清算后,对股东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投资损失。如果在公司破产(清算之后),股东还没有付清买股份应付的钱,那么清算师可以追溯股东,要求其付清应付的股份钱。除非清算师或法院允许,否则在进入清算之后,股东不可以转售公司股票。
对于董事来说,在公司破产之后,债权人就不会再向董事追债,但同时董事也对公司失去了控制和管理权。
当然,在破产之后,董事仍然有义务配合清算师的工作,包括: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如果董事在此义务上失职,可能触发法律责任,并产生罚款。
中澳破产法比较
2021年,中国也推出了最新改革的企业破产法。在新法案中,中国破产法引入了“清算”的概念,允许债务人、债权人等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向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提交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