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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周报 AHL法律特刊 Vol.10

2021-10-15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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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封锁结束时,因感染 COVID-19而引起的工人赔偿要求预计将激增,行业监管机构预计12个月内将收到高达6.38亿澳元的账单。对6.38亿澳元的赔偿费用估计是基于 80% 的成年人口疫苗接种覆盖率,这一估计不包括与 COVID-19 诊断无关的心理伤害相关的支出,也不包括保险公司将产生的额外索赔管理成本。

 

如果员工可以证明他们在工作中感染了 COVID-19,雇主可能面临来自工作人员的起诉或诉讼。

 

新州当局资料显示,自去年疫情爆发开始至10月1日以来,已出现了1593起 COVID-19 索赔,其中自6月16日Delta变种病毒的新一轮疫情爆发以来,已经超过1198起。到7月份,与COVID-19相关的索赔总额为710万澳元,预计全年总共会达到1390万澳元的金额。迄今为止,受影响最严重的行业是超市和杂货店,在6月16日至9月24日期间有279起 COVID-19索赔。外卖食品服务有101起索赔,警察服务91起,社区服务51起,百货公司48起,医院46 起、果蔬批发30 起、建筑及其他工业清洁服务30 起、其他保健服务30 起、中小学2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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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预计工人的赔偿要求会增加,但非社会必需领域的工作者需要证明他们是在工作中而不是在其他地方(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商店)感染了病毒。新州政府去年为基本服务工作者(包括医院工作人员)立法,这些工作人员将自动被假定他们在工作场所感染了 COVID-19,除非雇主可以给出其他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该自动推定不适用于从周一开始返回普通工作场所的数百万其他员工。

 

对于那些不在零售、教育和医疗保健等“规定就业”范围内的人来说,在工作中感染病毒可能更难要求赔偿,但是来自基因组测试和接触者追踪的证据可能会被用来帮助非社会必需领域的工作者证明他们在工作中感染了 COVID-19。随着工作者返回办公室和接待场所的限制减少,雇主需要根据工作、健康和安全法律关注他们的照顾责任,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因疏忽而被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起诉。拥有或管理工作场所的建筑物的人需要评估其通风和空气流通是否充足,从而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将感染 COVID-19的风险降至最低,不这样做可能违反应尽责任(duty of care)。

 

新州州长多米尼克·佩罗特 (Dominic Perrottet) 上周四宣布,将加快放宽 COVID-19的限制路线图。从该州疫苗接种率达到80%后的周一开始,办公室不需要戴口罩,当然一些企业可能需要继续使用口罩来维持安全。如果雇主意识到任何潜在风险,那么他们必须采取行动来降低或预防这种风险,这可能包括要求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或坚持让人们在重返工作岗位之前完全接种疫苗。



困难调查小组成立 --- 为更多小企业提供COVID-19财政支持


为了考虑为不符合 COVID-19 商业支持措施的经济困难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一个新的困难审查小组(Hardship Panel)已经成立。该小组将逐案评估不符合 2021 COVID-19 商业补助金、微型企业补助金和 JobSaver 补助金资格要求的企业。

 

财政和小企业部长 Damien Tudehope 表示,“审查小组将帮助那些以前没有资格获得补助和赠款的真正遇到财务困难的企业。COVID-19已经影响了新州的许多企业,尽管我们采取了许多支持措施,但仍有一些企业面临严重的财务压力,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资格获得援助。我们希望尽可能地弥补这一差距。”

 

审查小组将包括来自新州税务局、新州财政部和 Service NSW的代表,并将就企业获得相关补助和赠款的资格提出建议。在确定企业是否遇到财务困难时,它将考虑广泛的因素,新州首席税务局局长将最终负责并对申请做出最终决定。困难小组将考虑的因素包括,例如,企业是否为自雇生意、是否在受严重影响的行业中、是否在受关注的LGA中,或者是否存在无法提供其他支持的不可避免的经济成本。企业将在两周内获得款项,届时他们可以向困难小组证明所需提供的营业额下降证明。JobSaver的“困难申请”现已开放,“困难 COVID”企业补助金和微型企业补助金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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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州律师事务所 Slater and Gordon 已代表股东对 a2 牛奶公司提起集体诉讼。这些股东表示,他们亏损是因为他们不完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a2 牛奶公司被指控违反连续披露原则,在去年9月28日和12月18日以及今年2月25日和5月10日发布了四次降级,但没有披露有关其在中国的销售如何受到影响的信息。a2 Milk向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份最新声明,称其始终遵守其披露义务,否认了任何责任,并表示将“积极”为诉讼程序辩护。

 

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第1041H条,规定“在本司法管辖区,任何人不得从事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有关的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或可能引起误导或欺骗的行为”。 该条款历来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不仅可以针对公司,还可以针对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个人身份。企业主应引以为戒,遵守披露规则,避免官司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