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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与中国婚姻法中的实际关系之差异

2024-05-22 17:05:06


澳大利亚与中国婚姻法中的实际关系之差异

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婚姻法在实际关系(即事实婚姻)上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会导致在家庭法判罚结果上的不同。本文将通过比较两国的法律规定,详细探讨这些差异及其对实际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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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事实婚姻

在澳大利亚,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是指两个人虽然没有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1975年家庭法》第4AA条的规定,判定事实婚姻存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关系的持续时间:通常需要共同生活两年以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例外。

  2. 共同居住的性质和范围:双方是否共享住所或主要共同生活。

  3. 性关系的存在:虽然不是必须条件,但性关系是确认双方关系的重要因素。

  4. 经济上的依赖或互相依赖:包括共同拥有财产、联合账户或共同承担家庭开支等。

  5. 财产的拥有、使用和获取:双方是否共同获取或拥有重要资产。

  6. 对共同生活的相互承诺程度:通过社会活动、公开表示等展示的共同生活。

  7. 子女的照顾和支持:双方是否有共同抚养的子女或一方照顾对方的子女。

  8. 关系的公共和声誉方面:外界对双方关系的看法,即是被视为伴侣还是仅仅是室友。

中国的事实婚姻

相比之下,中国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较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要求夫妻必须登记结婚,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1994年之前,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视为事实婚姻。这些条件包括:

  1. 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登记而同居的,视为事实婚姻

  2. 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和责任认定,中国的法律较为有限。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未登记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保障。

判罚结果的差异

由于法律定义和保护范围的不同,澳大利亚和中国在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判罚结果会有显著差异。

  1. 财产分割

    • 澳大利亚: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在关系破裂时可以申请财产分割,与合法婚姻中的权利相似。

    • 中国:对于1994年之后未登记的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保障较弱。

  2. 赡养费

    • 澳大利亚: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可以申请配偶赡养费。

    • 中国: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赡养费的主张几乎没有法律依据。

  3. 子女抚养

    • 澳大利亚:无论是否登记,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一致。

    • 中国:虽然未登记婚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也会依法处理,但法律程序复杂,保障力度相对较弱。

  4. 税务与福利

    • 澳大利亚:事实婚姻中的双方在税务和福利方面享有与婚姻关系相似的权利。

    • 中国: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税务和福利方面几乎没有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有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而中国的法律对未登记婚姻关系的保护则相对有限。这种差异不仅影响到双方在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赡养费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法律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国对婚姻关系的法律态度和社会认知的不同。对于生活在澳大利亚的华人来说,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您想结合自身情况获得合理建议请与AHL Legal的家庭法律师联系,我们期待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