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了解的遗嘱干货包
遗嘱,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谁将继承您的遗产。拥有一份有效遗嘱,能够最大程度确保您的资产流向您期望的去处。倘若您有家人或其他在经济上依赖您的人,那么立下遗嘱并定期更新是非常必要的。
一、遗嘱的生效条件与遗嘱认证
通常情况下,遗嘱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其一,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均可;其二,订立遗嘱之人在制定遗嘱时,必须头脑清晰且具备行为能力;其三,必须由遗嘱订立人亲自签字;其四,遗嘱订立人的签名需有另外两名见证人见证。
然而,即便满足了这四个要求,您的资产也并非能立即分配。有时,法院需要先进行遗嘱批准认证(a grant of probate)。遗嘱认证的作用在于授权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内容管理和分配遗产。
二、无遗嘱的后果
若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离世,各州继承法中的无遗嘱规则将决定您的资产分配方式。一般而言,所有资产通常会转移给配偶。若没有配偶,继承顺序依次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叔阿姨、表亲。
但如果一个人既有法定配偶又有同居配偶(例如已分居且有新的未婚伴侣),或者在两段及以上婚姻中都育有子女,那么继承顺序将会变得更为复杂。
倘若在无遗嘱且没有符合条件的亲属的情况下离世,您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三、遗嘱执行人与受托人
立遗嘱时,您需要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需指定一名受托人,他们将在您去世后处理您的事务。人们通常会选择一人同时担任这两个角色,但也可以分别指定不同的人作为执行人和受托人,并且您可以指定任意数量的执行人。比如,可以指定 A 为第一执行人,若 A 无法或不愿担任执行人,则可顺位由第二执行人 B 接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获得遗嘱认证、偿还债务,并按照您的意愿分配资产。
通常,受托人负责管理遗嘱中设立的任何信托,特别是在继承人未满 18 岁的情况下。在提名某人为执行人或受托人之前,您应确保他们愿意接受这一任命。我们通常建议您指定的继承人比您年轻,至少是年富力强之人,或者提名后备 / 替补执行人,以防执行人在您之前去世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任命。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您的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
四、家庭条款索赔
您可以在遗嘱中任意指定继承人。但一般来说,您有义务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在经济上依赖您的人提供足够的资金。若您未能做到,他们可能会对您的遗产提出质疑,并追讨他们应得的部分。
这是因为,如果其他人(如您的孩子、配偶)觉得自己被不公平地排除在遗嘱之外,或者认为遗嘱中的分配比例对自己不公,他们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挑战遗嘱的有效性。
这类索赔被称为 “家庭条款” 索赔(family provision claim)。在婚姻关系复杂,如经历两次及以上结婚、离婚,有继子女的混合家庭中,这种情况极为常见。
简而言之,家庭条款索赔是一方向法院申请继承死者遗产的一部分。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具备申请资格;其次,被遗嘱遗漏或认为遗嘱没有赋予其应有的权利;最后,在死者死亡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索赔。
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包括:死者的妻子或丈夫、死者的同居伴侣、死者的前妻或前夫、死者的子女(包括收养和继子女)、受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死者的孙子 / 孙女以及在死者去世之日与死者有亲密关系的人。
五、国际遗嘱
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2006 年继承法规定并承认了国际遗嘱。根据 1973 年《关于国际遗嘱形式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on the Form of an International Will),对于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来说,国际遗嘱的有效性得到承认。
国际遗嘱在处理全球资产时能够提供一定的明确性,但也存在局限性,可能不被澳洲境外的法院(如中国法院)认可。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最好与律师进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