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小哥被拦下查火车票,告了查票员获赔$3201,结果2年后惨遭反转!
终于有结果了!
平时,搭乘公交总会遇到有人查票。这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查票员对乘客有时候不只是单单查票而已。
去年1月,一位名叫Sam Le的悉尼男子在悉尼Liverpool火车站等车时,被两名警察无故拦下,盘问了4分多钟,事后这名Le将警察告上了法庭,法官最终判决警察的行为属于非法监禁,Le获赔$3201元。
但就在这周四,剧情反转!
新州诉讼法庭推翻了这一决定,取消了对Le的赔偿!
What?让小微带你重温下这一事件。
去年1月,Le在火车站上被警察盘问时悄悄用手机录下了整个经过,双方的对话大致是这样的:
警察:你有Opal卡吗?
Mr Le:有。
警察:是吗?我怎么觉得你就是个耍小聪明的笨蛋(smart arse)。
Mr Le:Sir,可以告知下你的名字吗?
警察:我的名字%¥#@,请出示一下你的 Opal 卡,你的听力是不是有问题?
Mr Le:Sir,你们这样的做法很不专业。
警察:别发牢骚。把你的驾照出示一下。
Mr Le:我现在又没有在开车,为什么要出示驾照?
警察:Opal 卡上又没有你的照片,我怎么知道这是不是你的?
Mr Le:可是我的所有信息都在卡上了啊。警官,你就是不肯告诉我你姓什么是吧。
警察:对啊。没事,你可以把这段录像传到网上,说不定还能出名呢。
Mr Le:火车马上就要开了,我可以走了吗?
警察:不行,在我们核实完你的身份之前,你不能离开。
Mr Le:我被捕了吗?
警察:没有,你只是被扣留了。这卡是你的吗?不是你偷来的吧?
随后,在确认了Mr Le的身份之后,两位警察告诉他,“你可以走了。”
整个盘问的过程总共持续了4分15秒。
当时,Le 以非法监禁的罪名将新州警局告上了地区法庭。他希望“通过这件事让警察明白,他们不可以在市民没有犯下任何罪行的情况下就随随便便拦下他们,要求他们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
其中一名涉事的警察向法庭表示,他怀疑 Mr Le 的优惠卡是偷来的,因为他看起来“很年轻、而且很健康”,并且在要求他出示自己的 Opal 卡时,他有些“躲躲闪闪”。
但是,当时的法官Dicker认为“年轻”无法证明Le偷了优惠卡,而且Le在法庭上已经提交了领取残障人士补助金的证据。
因此,Dicker法官判决:Le的确是被非法监禁了。
但是这周四,新州上诉法庭的法官John Basten、Mark Leeming以及Anthony Payne驳回了这一判决。
他们一致认为查票员“通过制止以及拘留原告来获取其Opal卡以及优惠卡使用资格证明是合乎情理的”。
法院表示,拘留Le的那名查票员已经明确告诉他“不用太久”他就会被放走了。
查票员本来就有隐含的(implied)扣留通勤者的权利,让通勤者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有资格使用优惠卡。
法律也有要求乘客要立即服从查票员的要求,这就说明如果乘客乖乖顺从,拘留时间肯定会很短。
“乘客没有服从查票员的扣留请求,就会使查票员采取其他措施,包括逮捕。不过这一案件还没到达那种地步。”
为了支持警方的上诉许可申请,新州在法庭上提供了一份文件,文件指出,在2016年上半年,逃票给新州政府造成的损失预计达到5420万澳元。
因此,Le的$3000赔偿就这么没了。
此前,在墨尔本RMIT附近,一名女留学生也被查票员询问用的是“哪家银行的卡”,
这名查票员还拿过了女留学生的手机翻来翻去,发现她手机上有一个银行的APP之后,便要求姑娘输入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登陆上去,怎料到被一旁的路人制止。
公共交通使用者协会的发言人 Daniel Bowen 表示:“查证身份本该有更好的方式。这样的做法看起来就不是合法的行为。如果这是个例还好,但这样的事情我已经听说不少次了。”
一般情况下,墨尔本PTV的查票员可以通过乘客的手机来查看其驾照、物业账单、财务说明或者任何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从而确认乘客的姓名与地址。但前提是,必须得到乘客的“明确同意”才能进行。
所以,小微觉得查票是有必要的,但查票过程中如何要求获取通勤者的身份信息就有待商榷了。
在悉尼小哥这件事情中,查票员首先是出言不逊,称呼小哥为“Smart Arse”,再者就是在索要身份证明的过程中,只是一味地“要”,也没有解释为何要,态度也不是很nice。
感觉小哥也是在迷迷糊糊中,不得不将驾照出示给警察。
至于后来的起诉获赔3000刀,又被驳回,不由地让我们深思:难道我们就能任由查票员以这样的态度来获取我们的身份信息?法律赋予查票员查票的权利,但不是也得规定好其查票过程如何进行吗?
小微就此事咨询了澳洲AHL律师行的沈寒冰律师。
沈律师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的,是查票员这类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对个人造成的不便利是否和公众利益有所平衡。维持这一平衡就是法官需要发挥的作用。
在这类事件中,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任何不配合并且积极主动地帮助执法人员完成工作,那就是最完美的情况了。但现实中,不可能每一次查票都这样完美地进行。另一种极端就是当事人会为了避免支付更多车费而造假。所以,执法人员必须对各种情况进行考虑,并维持中间的平衡。
但不管怎么样,政府人员如果在执法过程使用了许多错误的,带有误导性的语言,这样肯定是不对的。
只是在本案中,悉尼小哥是以非法监禁的罪名起诉了查票员。意思就是政府执行公务时不让他离开。那么法官在审理时就得考虑滞留他的程度是否足够严重。如果程度较轻,法官就得有个平衡。因为如果这个上诉被确认,不予以改判,那以后政府执法人员是不是连3-5分钟的询问都没法做了呢?
如果连3-5分钟的询问都无法做,那政府工作人员就没法执行工作了。所以,法官将其“非法监禁”的上诉推翻是有道理的。这位当事人其实应该起诉的是查票员在查票过程中有不当的执法行为,甚至有侮辱的行为,这样才是好的诉由。
对于此事,大家有何看法?你觉得那3000刀该不该赔给悉尼小哥呢?
来源:S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