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王金4月10日保释申请法官决定要点摘录
澳大利亚悉尼
中央地方法院
地点:澳大利亚悉尼中央地方法院三号法庭
法官:Magistrate S C Freund
高云翔受到两项罪名指控:性侵和团伙作案性侵
最高量刑无期徒刑
保释拒绝原因
1、虽然高先生的律师说如果高先生逃逸,那么会毁了他的事业,但是如果他被发现有罪,那么也将会毁了他的事业。并且中澳无引渡条约,高云翔可能逃逸
2 、提供保证金的陈女士资金来源不清且与高不是强有力的朋友关系
a) 陈女士仅仅与高见过四五次,只是微信联系人的关系
b) 陈女士自己描述和高的关系一般
c) 陈女士自称是某外汇服务公司市场总监,以及是一个股东,但法官无法判断陈女士的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但近期有大款项进入公司账户高达200万澳币,却无法证明是公司的营业利润。法官怀疑保释金来自高云翔本人。
3. 高出狱有可能有对受害人行为造成干扰的风险
4. 公诉方的案件有合理强度(reasonably strong case)。虽然公诉方的证据主要来源于受害人的证词,但是还有其他独立来源的证据与受害人的报案陈述吻合度极高
a) 房间里被发现精液,房间有血迹并且是menstrual blood(月经血)。
b) 酒店房间窗户上有受害人掌纹(受侵害人陈述了该细节,被强迫与王先生发生性行为时被迫在窗前掌心向外,并在酒店窗上留下掌纹)
c) 受侵害人事后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AHL法律沈寒冰点评:
此判决只是针对保释而做的,不会涉及实体案件的证据细节。高云翔和王金仍然可以向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对保释决定提出上诉。
“性行为”一词在上述判决中被提到,但是没有说明(也不需要说明)具体细节和具体人,目前只是在提到“案件证据的强或者弱”的时候提到了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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