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某大型摩托车上市公司保住控股权
2014-08-11 10:36:27
某国内大型摩托车代理商,在澳大利亚和本地合作伙伴成立了某摩托车公司并在澳大利亚上市,其合作伙伴是澳大利亚的著名家族财团之一。
由于盲目信任该财团的名望和实力,过度依赖合伙人,该公司董事长(中资方)没能对公司监管提高警惕,任由本地合伙人雇佣管理人员甚至增加新董事。导致董事长逐渐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财团合伙人甚至联合新进董事想要投票更换董事长,将中资方挤出董事会。
当中资方董事长想要开除该财团雇佣的管理层人员时,发现签订的雇佣合同条款极其苛刻且不合常理:解雇员工需提前一年通知该雇员。并且,由于在股权上的争夺,该上市公司经历了过山车式的股价波动,一度管理混乱,损失惨重。
中资方董事长在AHL法律的协助下,以不断增发股份以保住董事会控制权。逐步在在董事会和庭审上占据主动。最终这一案件中资方在昆士兰高等法院获得全胜,打消了当地财团侵吞中资方资产和控制权的阴谋。
最终该企业起死回生,不仅在澳大利亚成为畅销品牌,又返回国内投资。
当地政府为吸引外资奖励了该公司数千万人民币的无息贷款,更获批一块土地建立工厂,由于沿用了澳大利亚透明的管理模式,产品远销东南亚和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