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庭写实之法庭等级
今天澳洲华人最大律师行要分享的是:澳大利亚法庭写实之法庭等级。我们或多或少已从许多影视剧中对国外法庭的审判有了些概念,但那毕竟是艺术,高于生活,现实中的法庭和文艺作品中的法庭是有着相当距离的。作为一个有一半工作时间花在法庭上的人,我想把在澳大利亚看到的真实的法庭和庭审向读者展现出来。
澳大利亚法庭可以大略分为两大系统,一个是州法院系统,另一是联邦法院系统,在这两个系统之上的便是“澳大利亚最高法院”。1976年以前,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之上还有一个机构,那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枢密院”,该院为澳州司法制度的终审法院,随着1976年《澳大利亚法》的颁布,“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成为终审法院,但在特殊情况下,“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仍可邀请枢密院对某些案件进行“建议”。因此在我认为澳大利亚司法的殖民特征是相当明显的。
州法院系统分三级,最高是“州高等法院”(Supreme Count),其次是地区法院(District Count),最低是地方法院(Local Count)。
澳洲律师在诉讼以前,必须对诉讼请求额进行估计,如诉讼请求额小于4万澳元的,必须在地方法院起诉,如该诉讼错误地在地区法院起诉,当事人仍可得到赔偿,但律师费会因“错误选择及滥用司法权”而不能收取分文律师费。如高于4万澳元的官司在地方法院诉讼,如果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法官也只能判给4万澳元的赔偿,若诉讼请求为10万元的案子,在地方法院只能获4万元赔偿,但当事人可以拒付律师费。因此对一些“边缘诉讼案”(诉讼请求在4万或4万几千)的司法管辖权选择是十分头痛的。
联邦法院主要处理联邦事务,但“家庭法院”则专门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特殊的专业法院,这些法院的上诉法院是联邦法院内自设的“联邦上诉法院”,即由3位联邦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