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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学界“泰坦尼克”号沉没记(三)

2017-09-22 16:19:31


 接着上期澳洲律师来分享:澳洲法学界“泰坦尼克”号沉没记。这场诉讼从准备到起诉历时四年,终于在九九年五月十三日由新州高等法院吉尔斯(Giles)判决,判决三名被告承担共计三千万元的损失,每位各承担三分之一,理由是它们至少应该告诉NRMA公司甘鲍透案上诉成功的可能性。


    善后事宜能否嫁祸他人


    判决后海登出庭律师不置一词,阿氏律师行则表示已经对判决在作研究,并指示艾列克特(Ellicott)英皇御用大律师上诉,艾氏律师行则尚未作出任何表态。


    根据澳洲法律规定,律师和出席律师在执业时均需购买保险,这种保险的名字叫作“Law Cover”,专门承担律师因疏忽或过错而遭当事人起诉后的责任。


    但目前“Law Cover”对出庭律师的保险责任承担额只有一百万澳元,这次判决法庭要求海登出庭澳洲律师赔偿近一千万元,即使他买了保险的话,另外九百万也需要他自己掏出,而且这次判决使得一些整日和大金融机构打交道的出庭律师惶惶不安,因为历史上向来出庭律师不承担责任,现在此例一开,以后他人可以引用此案来诉出庭律师,而他们又每天和数以千万计的商业诉讼连在一起,因此有的报纸开玩笑说出庭律师今后只能将物业财产放在他人名下了。


    作为律师行,他们每年所投保的金额要远远高于一千万,但查一下最近阿氏律师行的记录,尚有四个案件在诉讼中,这些诉讼全部是金额在四百万以上,最高的一个高达五千万,如果阿氏输掉其中任何一个,那么今年保额一定打破,很可能难逃破产厄运,但是当阿氏律师行发言人被问及这一问题时,该发言人信心十足地表明他们能赢得上述全部诉讼,就如当时对NRMA所作的承诺一样坚定有力。


    这次判决对艾氏律师行来说,无疑是将它刚愈合的伤口又拉开了一道口子。


    数年前艾氏律师的执行合伙人(Managing Partner)泡莱斯先生用欺诈手法骗取了璃鲁皇家基金中的将近二千多万的资产并且这些资产均被他投资而损失了,该基金会诉艾氏律师行要求赔偿,法庭支持了基金会的要求,命令艾氏律师行归还这笔钱财。当身无分文的泡莱斯面对二十八项指控坐在铁窗内为《电讯镜报》写专栏时(他服刑期间成为《电讯镜报》的撰稿人),他的同伴们却要背他的黑锅来收拾这一烂摊子。


    幸亏艾氏律师行成功地起诉了三家联合投保的“Law Cover”保险公司,将二千二百多万元的灾难转嫁给三家保险公司才得以侥幸过关,可是时隔数月,又是一千万元的判决,不知此次艾氏律师行能否再次回天有术,否则,明年新州的澳洲律师不知要多付多少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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