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 《对无辜者的定罪》
《对无辜者的定罪》
The Conviction of the Innocent《对无辜者的定罪》由澳洲著名英皇御用大律师、“笑面蜘蛛”Chester Porter QC 所著。
Chester出生于1926年,他的母亲出生在一个犹太家庭,但后来皈依了基督教。当Chester被问及自己的信仰时,他有时会称自己为“基督教犹太人”。Chester毕业于悉尼大学法律专业。
他于1948年以21岁的年龄被授予执业律师资格,是当时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律师。
Chester因参与“航母、驱逐舰碰撞案”和“皇家调查委员会野狗叼婴案”而备受瞩目。他曾为臭名昭著的腐败警官Roger Rogerson辩护,该警官被指控贿赂同僚Michael Drury。在Roger Rogerson审判的迷你剧《可怕的谋杀》中,Chester由John Hargreaves饰演。Chester面对John Foord法官的辩护精彩绝伦、不可思议,以至于一家报纸使用“Chester Porter在水上行走”作为头条。
Chester因其魅力、礼貌和从法庭科学角度切入的质询而被冠以“笑面蜘蛛”的绰号。他作为辩护律师的时间长达52年,在1948年进入律师界,并于1974年成为英皇御用大律师。
由于各类案件和皇家委员会调查野狗叼婴案的结果,Chester强烈要求改进法庭科学。他和其他人士的努力促成了国家法庭科学研究院的成立。
当他于2000年从大律师公会退休时,新南威尔士州大律师公会任命他为名誉终身会员,以表彰他对法律的杰出贡献。
退休后,Porter开始创作,其著作有:
Walking on Water: a life in the law, Random House Australia 2004
The Gentle Art of Persuasion - How to argue effectively, Random House, 2005
The Conviction of the Innocent - How the law can let us down, Random House 2007
第十五章 审判
在本章中,作者主要探讨了两种情况:神经外科医生受人尊敬,尤其当涉及到他们的研究领域和成果时,很少有人会去质疑;而学校的老师虽然内容也会比较专业,但是几乎所有人都会告诉他们应当怎样进行教学,即使他们并没有尝试过。审判和学校教学的处境大同小异。
将资金投入到司法机构和证据科学中远比投入到监狱中有效得多。但是那些莫须有的罪名以及受害者通过法律复仇的故事也制造出很多耸人听闻的新闻。
我记得在我替一位17岁的男孩辩护的时候,法官对我说:“他的罪行让他成为了一个男人,而他也要接受一个男人应有的惩罚。”这种在监狱中长时间服刑的少年犯成为了一所政府资助大学的毕业生,而这所政府资助的大学就是监狱。
很多臭名昭著的罪犯都是年轻的时候因为接受过很严厉的审判,进而出来之后又进行了很严重的犯罪。对少年犯的严厉审判对于整个社会和这个孩子来说都是一场灾难。
审判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艺术,需要很多的思考和经验。从好的一方面说,审判让很多人得以重新做人,但是现代的政治家都相信一种理论——报应。作者接着举了一个美国大法官的理论来论述惩罚的必要性。
很多政治家都会鼓吹一些有新闻价值案件的严厉审判。一些政治家认为,法官应该重视民众要求严惩犯罪者的需求。在社会上有一种煽动的力量,要求不论案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都应当进行严厉的处罚。
作者从哲学的角度来批判这种重刑主义的不科学性,认为其违反了哲学理论;而且这种做法不仅不能为案件带来真正的完结,反而会引发罪恶。监狱给人们带来的伤害是难以愈合的,而且任何人在监狱中受到的虐待,不管是来自于狱卒还是来自于其他犯人,都是不能说的,否则他们会过的更痛苦。
作者接下来质疑说民众是不是真的推崇重刑主义,竞选者是不是真的希望对那些犯罪者落井下石。作者举了瑞士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那些国家对于犯罪者的宽容态度。而另一方面,又举出伊朗和中国对于犯人的严厉做法。
很多期满释放的重刑犯会陷入到媒体的追踪中,媒体会把他们的住址曝光。我能理解那种邻居曾经是谋杀犯或者其他重犯的心情,也许犯人不应该被释放,也许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措施,将那些行为并不是很恶劣的人放到一个真实的宽容的“终身监禁”中,而不是在他们被释放之后被社区的恐惧包围、孤立。我希望可以有这样的一种社区,有着和其他社区一样的舒适程度,不过人们在那里上下班或者其他活动都会得到监视和监督。他们可以在那里过普通的生活,重新做一个好人。或许他们一生都走不出那样的社区,但是他们可以在那个社区中过比监狱好的生活,并且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那些难于将他们以普通的方式释放的犯人人数应该并不多,因为这只限于那些对他人有侵犯可能性或者危险的犯人。我刚刚所建议的方法与中途驿站的作用相似,但也有不同:这是一个让那些曾经是犯人的人适应新的生活的地方。他们可以在释放之后生活在一种被监管的自由之中。
在监狱中,一半罪犯的刑期在六个月及以下,他们很多人的审判都被中止,然后将他们置于一个不会接受监牢负面影响、但同样在监狱中的位置。有很多替代坐牢的方法,比如社区服务、罚款、缓刑等等。很多刑罚学者认为短期的监禁是有害的,我并不确定他们说的是否正确。
有一些运动旨在通过替代刑罚来减少监狱中犯人的数量,但是检察官一再上诉说,这种惩罚太轻微,并且要求更进一步的惩罚。总体来说,法院并不愿意采纳检察官的意见。监狱中一半以上的人精神上都不正常,他们应当呆在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
Callan Park Hospital for the Insane, NSW (1878 – 1914)
有这样一些人,与诚实勤恳的劳动相比,他们更喜欢欺骗或者暴力所带来的成果。对于这些人来说监狱并不是一个不好的选择:他们虽然不喜欢,但是他们也会忍受。他们对于适当的处罚并不感觉到很反感。重刑很可能会引起相反效果,比如让一个仅仅违反公共秩序的人因为仇恨而变成杀人犯。
团伙的强奸案件在很多媒体中都有报道,但是事实上他们并没有那么多。而且在一些案件中,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已经达到了和谋杀犯一样的程度,这就会导致之后的强奸犯会杀掉受害人或者毁灭掉其他的证据。
吸毒也是很多犯罪的诱因,但是监狱不能阻止他们吸毒。因为即使官员再仔细,犯人还是会在监狱中得到毒品,而当他们出狱之后,他们就需要继续实施犯罪以偿还之前欠下的债务。
作者建议通过建立精神病医院来看护那些精神上不是很正常的患者,医院应该营造一种友好的环境,使他们能够更好的适应新生活。
对于很多初犯来说,他们一时的错误导致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他们一般会接受不需要像监狱那样看护的惩罚,但是这已经足以保证他们不会再犯这类错误。如果他们接受全天候的惩罚,根据我的经验两年是他们婚姻不破裂的最大极限;如果超过两年,一般他们的婚姻便无法得到保障。
我经常听到那些说“只判一年”或者“只判两年”的批评声音,但是如果这些批评的人自己经历那种每天身处于恐惧、自责、被侮辱的环境中,恐怕很快他们就不会再这样认为了。对于那些初次犯罪的人来说,恐怕一两个月就已经足够给他们带来永远都不会愈合的创伤。
在过去,那些犯谋杀罪或者其他重刑的人会判10~15年,但是他们还是有释放的可能的,但是现在,那些人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并且不论有任何好的表现都没有被释放的可能。这是非常不人道、没有必要,也使得我们的监狱人数激增。如果把这些钱投入到改善监狱的设施上面,让这些监狱的人可以成为有用的人,而不是造成混乱的罪犯,那该有多好。
之后作者探讨了现在澳洲社会对于罪犯的一种愤怒的态度,作者认为同其他欧洲国家的人道主义态度相比,我们民众的态度是不合理的。很多竞选者通过宣称会实施严厉的处罚手段来获得选票。但是这种严厉的审判不仅仅无法改造罪犯,而且有违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