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双12了,双11的事儿还没解决:京东、阿里谁是“双11”的主人? - 澳洲法律如何解决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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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过去了,但 “双十一”的商标争夺战刚开始。京东声称:应该撤销阿里巴巴对“双十一”商标的所有权。两家公司对于“双十一”的商标拥有权早在2014年就开始有了争议;并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随着近几年两家电商的不断发展,争议变得不断复杂。
为了让读者们简单理解这场争议,我们用时间轴的方式为大家呈现这场争议的开端,发展和关键。
京东的辩护
澳洲法律说法
澳大利亚拥有非常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可以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将商标注册为营销工具。注册的商标可以受到法律保护,防止他人侵权。
根据澳洲的《商标法》(The Trade Mark Act)第41条规定:
判断该商标是否可以将其他商家的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
这体现出不管是立法机关,还是法院,都非常不愿意,让任何人通过《商标法》进行注册后,阻碍了其他人对“具有通俗性的语言或图案”的基本使用权,并造成垄断式的使用权。
这里有五类商标,您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粗略判断您的商标是否符合具有“区别性”这一要求。
通用商标
最基本的一种商标 - “通用商标”是不具备区别性的。通用商标是指在商标通俗、直接地指代该商品或服务。
比如,你不能使用商标“踏板车”用于脚踏汽车商品;或“代停车”用于代客停车的服务。通用商标无法识别商品的来源,因此完全没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描述性商标
其次有可能被判定缺乏区别性的商标是“描述性商标”。描述性商标是对商品的成分、质量、特征、功能、目的或用途的描述。描述性商标只有在公众心目中,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时,该商标才有资格注册。
比如说,“Coca-Cola”是一种制成可乐饮料的成分。单独使用时,此商标具有描述性 – 描述一种成分。但是“可口可乐”商标与特定的饮料品牌紧密相关,因此具有独特性。
暗示性商标
暗示性商标是指暗示一种商标或服务,但需要一定的想象力才可以得出该商标的最终含义。暗示性商标却具有独特性,并有资格受到商标的保护。
一些著名的案例包括:“Chicken of the Sea”(海洋鸡)作为金枪鱼的商标;“Trek”(艰难的旅程)作为山地自行车的商标;“7-11”(根据营业时间命名)作为便利店的商标。
任意商标
“任意商标”是指现有的词语中,与其所供应的产品或服务毫无关系的商标。比如, “Dove”(鸽子)作为卫生用品的商标;“Camel”(鸽子)作为香烟品牌的商标。
这样来看,虽然“双十一”作为一个通用词汇,指每年的11月11日,但是在阿里巴巴之前,它并不指一个大型的购物狂欢节。所以,很有可能,京东的这一项反对是无效的。
虚构商标
虚构商标是指由发明的单词或短语组成。奇特的虚构商标位于独特性频谱的最顶端,并受到商标法的最大保护。
许多著名的商标都是虚构的,完全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影子。比如:Google, 复印机品牌“Xerox”,以及照相机和胶卷品牌“Kodak”。
商标的“区别性”由下至上依次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