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析法 | 吴亦凡被曝性侵未成年,“偶像”外衣下的“性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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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曾经是中国大陆娱乐圈内的顶流小生。近期,都美竹的数条微博指控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甚至还可能面临监禁。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件回顾 - 性侵未成年
事情要从7月初开始说起,一名叫都美竹的网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
都美竹,吴亦凡前女友,实名爆料
都美竹指控,吴亦凡诱骗“00后”未成年,酒后与其发生关系。并且,都美竹声称,此事无独有偶,自己已经联系了7名有相同遭遇的女孩,打算联合举报吴亦凡。
都美竹向媒体爆料说,吴亦凡使用的“套路”都差不多:利用商务、工作原因邀请女孩,在灌醉后与其发生关系。在事后,向女孩承诺说会与其认真交往,但其实却与多名女孩保持类似关系。后期,还会用网络暴力、冷暴力等等方式,对其操控。在受害者中,还有几名是未成年。
以“偶像”外衣包裹的“性自愿”
吴亦凡
“偶像”的外衣之下
在澳洲,构成性侵罪名(Sexual Assault)的必要元素之一是 - 性行为是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以下情况下,并不属于获得受害人的同意
受到威胁或口头上或身体上的强迫(例如:“如果你没有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会把那张裸照发到 Instagram 上”
受酒精或其他药物的影响
不了解性接触的后果,或不完全了解在被要求做什么
未达到性同意的法定年龄
是无意识的、半意识的或非理性的。
也就是说,就算是在酒精作用下发生的“自愿”性行为,也极有可能不被判定为得到了受害人的“同意”。在威胁、暴力等因素下得到受害人的“口头同意”,也并不会判定为法定“自愿接受性行为”。
儿童/青少年性侵
在澳洲,每个州对「性同意的法定年龄」的界定不同,但对于儿童/青少年性侵的惩罚都相似严厉。
以维州为例,《刑法典》第 49A 条规定了不同形式的对 16 岁以下儿童的性侵罪。根据是否存在法定加重因素,每种形式的犯罪都有不同的适用最高刑罚。
目前适用的最高处罚是:
性侵12岁以下儿童 - 最高监禁25年
性侵16岁以下儿童 - 最高监禁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