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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干货 | 关于婚姻法的十三问:那些您可能困惑的事儿

2021-10-05 12:25:00


关于离婚



Q  在中国领证,澳洲没有走结婚程序。如果他和别人重婚能判罪吗?


目前绝大部分国家都是有重婚罪,澳大利亚也有。


如果情况只是和第三者同居,这就是婚内出轨的情况了,在澳洲不算犯法的行为。



如果情况是,在中国结婚了,没有离。然后骗澳洲当局,说自己单身然后在澳洲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按照澳洲联邦和新州自己的法律,都是犯法的。以联邦的Marriage Act中的section 94为例最高可被判5年监禁。

此外,如果小三知道出轨方没有离婚,然后还和他去澳洲登记结婚,小三的行为也是犯法的,最高可被判5年。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重婚罪在澳洲被判入狱的可能性非常小。入狱5年只是理论上最重的惩罚。


Q  澳洲离婚,中国承认吗?


上海市金山法院的对西班牙离婚案件的重新审理,明确表明中国对海外离婚不认可,必须要去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将海外离婚判决书进行宣告认可。


 澳大利亚法院给出的对在澳大利亚的财产的判决,再生效后一定是能在澳洲强制执行的。如果涉及到中国的财产,目前需要当事人在国内另行起诉,但是可以将澳洲的判决作为重要证据递交给中国法庭。 如果涉及到儿童的抚养权问题,因为中国不是海牙成员国,因此让儿童返回澳洲必须要看儿童的国籍和诉讼情况,这里面太过复杂,就先不深入展开了。


Q  中国结婚,澳洲离婚。回国需要拿澳洲离婚证再领一次国内离婚证吗?


对于澳洲法院给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实践中,如果您要回到中国结婚,还要在澳洲申请一个单身证明。


Q  如何界定同居婚姻?如何证明同居?


方法1:是否领取所在州/领地的“同居证”?(注意,有的地方没有同居证可以领,比如北领地) 方法2:通过考虑四大方面 “财产”,“日常生活”,“社会”以及“共同承诺”。注意(对于认定什么是事实婚姻,澳洲的法院还是比较灵活的,不是说四大方面都要有,是考虑两个人实际情况):澳洲移民法规定,如果没有领过同居证的话,还需要申请人证明和伴侣已经事实同居12个月了;澳洲婚姻法规定,如果事实婚姻关系持续了至少2年,或者双方有小孩(有小孩的话不同居也可以),那澳洲的婚姻法就适用了。



关于财产



Q  离婚除了澳洲的财产需要分割以外,中国的财产也要算进来吗?还是要看在哪里结的婚?


按照澳洲的婚姻法规定,婚内财产包括全球财产。中国的财产也要算进来。这个和在哪里结婚没关系。即使两人是在中国结婚,只要最后决定在澳洲离婚,两人在中国的财产也要如实披露。


Q  在澳洲再婚,国内婚前财产需要办理什么吗?


理论上可以什么都不做,区别是: 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离婚的时候婚前财产可以不被放入共同的“资金池”。如果没有这份协议,所有财产(不论婚前婚后),全部都要被归入“资金池”然后再公平分配。 您可以委托律师帮您起草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为您规划一下。一份符合澳洲Family Law Act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Q  再婚时,怎么保护婚前资产?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什么其他途径么?可否和自己父母签署借款合同表明资产来自父母么?


保护婚姻财产,理论上只能做婚前财产协议。父母签署借款合同其实是在切割父母与子女的财产,这不是在保护婚前资产,这是对父母财产的保护。

如果父母的确是将财产送给孩子的话,那么再去做借贷合同就是违法的行为,一旦被发现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办法很多,哪个办法更适合,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比如,之前提到过的“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说我的配偶的婚前财产比我的多很多,从我的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就没有必要签“婚前财产协议”。


Q  男方父母要求男方对女方保密收入状况。还不允许男方在澳买房。不允许女方知晓家里经济状况。女方该怎么办呢?


女方要收集到男方在国内有财产但是不愿意揭露的证据。如果走到离婚这一步,男方还不愿意如实披露,女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Discovery”. 如果男方还不配合,且女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有隐瞒财产,那么至少在澳洲法院这里,能争取到分到更多已经揭露的财产。
此外,女方还可以去国内打离婚官司,着重处理国内财产问题。


Q  孩子不满18岁就可以设立遗嘱将资产留给孩子吗? 日后如果离婚分割财产, 留给孩子的部分会不会受牵连。


遗嘱的受益人可以是18岁以下的。


注意:

财产/房产控制权可能在遗嘱执行人手里,直到孩子成年,期间会帮孩子支付所需的费用

婚内的共同财产,要在立遗嘱的时候处理好怎么分配

 

在澳洲,一般而言,结婚会使遗嘱失效(除非遗嘱有特殊说明);离婚不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这个问题可能会涉及如何处理婚内共同财产,遗嘱写的不严谨的话,相关的条文是没有效力的(比如,我的遗嘱只能处理我的财产,不能处理别人的财产)。




关于孩子


Q  如果离婚了,如果爸爸那方不肯放手,妈妈这一方有可能打官司拿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一个孩子5岁半,一个孩子2岁半。


在澳洲,如果双方能够关于子女抚养权、共同抚养、探视时间达成共识,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同意令」或者「子女抚养协议书」解决。

 

如果双方有争议,可能万不得已就需要通过上法庭诉讼解决。

 

在澳洲法院,一条黄金原则是【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何实现孩子的最佳利益呢?在1973年,有一个经典案例确定了:手足不分离。法院是极其不愿意将同胞兄妹分开的,除非在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兄妹之间本就互相嫌弃对方;兄妹不属于同一种族,有极大的文化差异;兄妹年龄差距较大;任何一方父母都不允许对方照顾所有孩子;出于对儿童的最佳利益考虑,手足分离是合适的选择。

 

至于妈妈有多大可能拿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另外两条 --- 【弱小原则】和【不改变现状原则】。一般来说,孩子在三岁以下,在不违反【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情况下,妈妈持续照顾孩子,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Q  对方从来没有照顾和陪伴过孩子,也没有给过抚养费,如果提出探望请求,我不同意,之后会发生什么?


法院一般在很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判定不允许某一方父母看自己的孩子;比如父亲对自己的孩子/家庭有“家暴”倾向。


如果想要拒绝,或者减少前任与孩子的接触,一般需要儿童心理学专家介入,判断父亲的探视是否会对孩子有益。并不是单纯的妈妈,或一方认为有伤害,就是有伤害的。通常必须上法庭得到法官的命令,而法院通常会尝试做出不那么极端的裁决,例如允许父母通过“监督接触”来见他们的孩子。这使得监狱中的父母仍然可以偶尔见到他们的孩子。


是否可以拒绝或者减少对方的探视请求,除非是极端情况,否则是做不到的。


Q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愿分担照顾小孩的义务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想花时间和孩子在一起,其实他们并不必须要这样做的。即使有法院的命令,您也不能强迫另一方来陪伴孩子。法庭不会强迫父母来陪伴孩子。如果您希望另一方家长承担更多责任,我强烈建议您先考虑家庭咨询或者调解,这样可能对您、对方,还有孩子都是相对“温柔”的解决方法。

 

那么如果因为对方不愿分担照顾小孩的义务,而使得你们之前的协议不能继续,可以通过法院获取新的命令。

 

如果对方的不配合,已经构成了违反法院授予的命令,法院有很宽泛的权力来处理这类行为。比如:命令某人参加咨询服务机构运营的育儿计划,帮助他们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改变现有的命令;或者施以更严重的惩罚(包括: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支付对方因此产生的部分法律费用、罚款,等等)


Q  关于Relocation和Airport wacthing list怎么拿掉,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


Relocation,比如从墨尔本搬到悉尼,中间可能涉及到很多方的利益。比如要搬离这一方的利益、保持原地一方的利益、搬离对孩子的利益,甚至其他亲人(爷爷奶奶)。对于“搬离”在离婚探望孩子的问题上,通常解决办法是:搬迁方需要证明此次搬迁是合理的。


Airport watch list是一方父母可以将孩子的名字放在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的watch list上,试图阻止别人未经授权,将自己的孩子从澳大利亚带走。如果只是澳大利亚境内旅游,并不受airport watch list限制。


如果希望从机场的watch list中删除孩子的姓名,最简单的办法是孩子抚养权案件结束,自然就会取消。或者如果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比如住在海外的亲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申请带孩子回去探望。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